中新網11月15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本月13日,嘉義縣樸子市的一只麝香豬被一只土狗“性侵”,過程歷時十五分鐘。麝香豬的女主人氣壞了,原堅持要為寵物討公道,控告土狗主人縱容土狗性侵,得知老板正巧向對方承租土地,加上狗的主人頻頻道歉,才決定算了。
狗和豬是不同的物種,也能交配嗎?獸醫說,也許土狗在麝香豬的身上聞到類似母狗散發的荷爾蒙,才會一時“性”起,也可能只是動物間的一種“社會行為”,并不是為了交配。
嘉義市仁愛動物醫院院長說,可能土狗正在發情或要宣誓地盤,才會騎上麝香豬。
嘉義法界人士表示,這起狗“性侵”豬的疑案,由于雙方都不會講話,很難判斷曲直。以動物習性來看,如非“兩情相悅”,狗要上豬也有困難。況且性侵的相關法令,都是以人的行為做出發點,沒有規范到動物。麝香豬的主人即使為愛豬抱屈,要訴諸法律,恐怕告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