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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管的應該是‘人事’,‘狗事’實在是管不過來。
《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醞釀改革,擬規定以后養犬需要經過四周鄰居的許可,并應到居委會開出證明,才能辦理相關的養犬證明手續。不少市民對此議論紛紛,對新規的可執行性提出了質疑;還有不少“小巷總理”也坐不住了,直言:“居委會管的應該是‘人事’,‘狗事’實在是管不過來。”
小巷總理:增加居委會工作負擔
在東部某小區擔任小巷總理的任紅(化名)率先聯系到記者。她說,每天為提供證明找到居委會的居民幾乎快把門檻踏破了,“不管是工商、房管、汽車買賣,還是養老保險、失業證明、房屋公證,甚至身份證掛失,種種證明都需居委會進行‘蓋章’。一旦養犬也需居委會‘蓋章’,讓人有些無法承受。”
天橋區無影山街辦的張先生則表示,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工作性質與政府不同,主要負責協調解決鄰里糾紛,養犬的問題主要是由公安機關和防疫站負責管理。“現在居委會工作繁雜,許多事情都需要居委會來開具證明。如果養狗的證明還要交給居委會處理的話,我們的壓力會很大。如果我們證明住戶有條件養狗,而事后又出了問題,萬一處理不好,那么矛盾就會激化,居民會對居委會產生不信任感。”
記者隨后采訪了歷城區百花公園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柳先生認為,養狗需要征求鄰居的意見是件好事,這樣可以減少矛盾,但要求居委會開具證明則意義不大,如果居委會開出證明,則代表對未來出現問題有擔保責任。
養犬市民:可操作性差,易引發矛盾
“我覺得養狗要征求鄰居的同意這一點不太現實,每個人的喜好都是不同的,難以得到統一。”非常喜愛養犬的郭先生通過時報QQ闡述了他的看法。據郭先生介紹,他家中養了一只博美犬,這只小狗還曾嚇跑過盜賊。郭先生對記者說:“只要養犬市民文明養犬、合法養犬,類似要求四鄰同意、居委會蓋章的相關規定,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
家住營市東街的魏女士表示,養犬應該是市民自身選擇的事情。“要及時讓養狗的人為寵物辦證,如果出現問題,就按照寵物身上植入的芯片進行追責。而四鄰同意的新規倘若通過,一旦自己養犬的意愿被拒絕的話,往往會造成鄰里不和,增加了鄰里之間的矛盾。”魏女士說。
也有的市民表示,現在有些住宅的鄰里關系不夠融洽,彼此之間都不認識,如果為了養狗去敲別人家的門有些尷尬,且四周鄰居范圍太大,樓上樓下同層鄰居有十幾家,有的鄰居里面還有很多是出租戶,這該怎么辦?
無犬市民:新規更應監督文明養犬
一些家中不養犬的市民認為,四鄰的意見應當作為一種養犬參考,但居委會“蓋章”則大可不必。“我們樓道電梯中,時常有居民縱容狗狗亂撒尿。”市民朱先生介紹,他對別人在自己家中養犬并不是太關注,他更重視的是新規在文明養犬方面應加大監督力度。
許多市民表示,有關養犬新規應當從寵物進入市民家庭的源頭進行管理,例如可以加強寵物篩查力度,對于無主犬、無證犬加強管理。一旦出現犬咬人的事件,要對犬的主人進行追責。只要這些細節明確了,可以說是從另一個方面規范了養犬,也不至于帶來操作上的難題。
更有市民指出,早在醞釀養犬新規之前,就有“住改商”的相關規定需要四鄰簽字。但是實際操作中看來,四鄰簽字并不具備強制力,很多社區內部“住改商”現象常見,但四鄰根本沒有話語權,只有極少數走法律途徑的個案得到了權益保護。“如果養犬新規照搬‘住改商’那一套,操作起來可真是更難了。”有市民坦言,怕是這樣的新規后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既沒有養犬者征求四鄰意見,也沒人到居委會去‘蓋章’,出現養犬矛盾時,大家還是首先會想到撥打‘110’,去找公安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