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貓狗肉一部稻草人法律?
《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并將于今年4月向相關部門提交。該建議稿中,禁食貓狗肉的規定受公眾關注。一方面,寵物愛好者們紛紛叫好,另一方面,此規定也引發一些非寵物愛好者的質疑,所謂的動物福利和動物保護,會不會造成動物間的不平等,而成為寵物愛好者們的單方立法行為?
焦點事件
禁吃貓狗肉 建議引熱議
《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是一些法學家們制定的。據了解,《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分為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動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等多類動物的反虐待措施,動物醫療、動物運輸、動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條是“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食用貓狗肉,會遭受如此嚴重的懲罰?一時間,這條規定在網上的各大論壇中,成為網民爭論激烈的話題。
按民風處理 不再一刀切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常紀文教授近表示,因為吃貓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傳統和風俗問題,專家建議稿采取了靈活的處理方法,認為完全禁止國民吃貓狗肉的理解是錯誤的。
據了解,專家建議稿第23條規定,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民族和風俗情況,可以決定禁止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制品的區域。國家禁止遺棄犬、貓等寵物動物。國家逐步建立犬、貓等寵物動物的定點繁殖、定點銷售和身份登記制度,預防犬、貓等寵物動物受到虐待或者遺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6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制品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第71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擾亂社會治安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公安部門應當處以行政拘留。
各方博弈
動物保護者
貓狗是人類的朋友
“殺狗是很殘忍的,因為狗很聰明,對痛苦的感知能力非常強。大量的狗在屠刀面前,或在目睹同類被殺時,都會表現出極度的恐懼,它們流淚、顫抖,它們向人類哀求,這種現象確實高于其他種類的動物。”天涯論壇的一位網友說,這些非常聰明、就是不會講話的生靈在向人類下跪乞求,在哭泣,在發抖,但一些人類還是要把這些好的朋友殘害掉。但是,狗會哭會笑,聽得懂人類的語言,狗通人性,是人類好的朋友,吃這樣的生靈不覺得殘忍嗎?
有的寵物愛好者認為,生命平等是無法做到的,金字塔頂尖的人類,只能根據各類動物的靈性、智力、情感以及它們跟人類關系的遠近,分別給予不同的福利待遇。毫無疑問,貓和狗就是人類的親密朋友。
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的首席專家常紀文介紹說,在一些發達國家,對于脊椎動物,對于一些更高等的脊椎動物,保護程度就高一些,因為它的神經系統很發達,它的感知能力也強一些,對于感知能力更強的,比方說貓、狗,跟人性有相通的地方的,我們就給予更嚴格的保護,其它的動物,螞蟻什么的東西,我們要保護,但是保護的水平稍微低一些。
肉狗飼養者
狗肉已是歷史名菜
徐州沛縣的肉狗產業很有名,且產品遠銷俄羅斯、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從事與肉狗產業相關人員約有十多萬人,每年與之相關產業的銷售近10個億。沛縣肉狗養殖協會會長、狗肉加工協會的副會長樊憲濤說,“沛縣狗肉”是沛縣著名菜肴,距今已2000多年。“沛縣狗肉”的成名,歸功于秦末漢初的沛縣兩個名人劉邦和樊噲。樊噲年輕時是個賣狗肉的,而劉邦,整日游手好閑,幾乎天天都要去吃樊噲的狗肉。秦末農民大起義,劉邦與樊噲都參加了,劉邦當上皇帝后衣錦還鄉,招來父老鄉親,用大塊狗肉下酒。酒酣耳熱之時,躊躇滿志的劉邦乘興起舞,并高唱《大風歌》。從此,沛縣的狗肉便聞名全國。去年,“沛縣黿汁狗肉”進入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禁食反對者
貓狗身份憑啥特殊
在網上,網友“火海”的一個帖子引起很大反響。“火海”稱,“一些所謂的動物保護組織總說自己有愛心,愛惜小動物,反對吃貓狗這些為我們看家護院的人類朋友,但他倒想反問一句,牛馬驢難道不是人類的忠實朋友嗎?它們為人類勞作數千年,人類才有糧食可吃,難道到現在科技進步了,改用機器耕田,人類就想過河拆橋?同樣是人類的忠實朋友,只是職責不同,卻有如此不同的待遇?其實現在城市里養狗多是當寵物來養,說養來看家護院的是極少數,所以動物保護組織把口號叫得那么響亮,我認為叫得有點過了。如果真要說人類的朋友,我倒認為雞鴨鵝還有豬才是人類真正的朋友,人類每天要吃掉多少這四種動物才能生存啊,貓狗這些動物,人類只是偶爾去嘗嘗鮮,這兩種動物大多數是在主人的懷里抱著、疼著、養著,直到老死去,它們是何等的幸福。”
“火海”建議動物保護人士多去看看生物書,多去讀讀達爾文進化論,看看生物界什么叫適者生存,優勝劣汰。人類作為生物界的一員,要生存,就必須殺死一些動物或植物來維持生命,如果一些動物有滅絕危險,那么應該保護,但狗和貓顯然不在這一行列。
專家說法
食用貓狗入“罪”
太缺乏可操控性
“雖然我國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是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并不與之沖突,而且顯得及時而且必要。”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認為,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硫酸潑熊事件,終是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定罪處罰的。將有生命的動物定義為財物,從人類情感上不好接受,也暴露了法律的滯后與空白。因此制訂《反虐待動物法》是一種進步。
但是,《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中關于禁食貓狗肉的規定,使該法傾向于成為一部“稻草人法律”。
該法一旦付諸實施,即使執法機關成立專門機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并且立案查證,但是取證環節也是非常困難的。除非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技偵手段,很難查清違法事實。
但是,在我們國家相關資源目前已經嚴重匱乏的情況下,如此巨大的投入顯然是天方夜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何入“罪”?怎樣處罰?太缺乏可操控性。
于德華律師認為,反虐待動物是正確的,全世界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反虐待動物法案。我國香港也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相關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6 個月”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
以殘忍的手段虐待動物應當受到嚴厲處罰,這與人類善良的本性是一致的,但是將食用貓狗大張旗鼓地入罪就顯得突兀、激進。貓狗與豬、牛、雞、鴨、鵝同為動物,地位應當是平等的,為什么吃這兩種就有“罪”,吃那些動物就心安理得而且順理成章?有個人喜好或者某些國外生活習慣背景的人被賦予了話語權甚至立法權,就容易使一些偏激的聲音得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