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14時許,李崇偉駕車在泉南大街向西行駛,剛過順德北路口,突然從北側的人行道上躥出一條寵物狗,由于躲閃不及,只聽“砰”的一聲,轎車發生輕微顛簸。小李下車后,發現小狗已經被汽車的右前輪軋死。此時,一位中年男子走到小李面前,來者自稱是小狗的主人,開口就找小李索賠。
“我們全家和小狗很有感情,現在被你撞死了,都會很傷心的,必須賠損失2000元?!薄笆悄銢]有看好自己的狗,為什么怨我?”雙方當場為這起寵物車禍案,打起了口水仗。小李終將身上僅有的600元錢作為賠償交給了該男子。
事后,李先生打電話向記者詢問:當時自己的車速并不快,寵物狗亂跑時被撞死或撞傷,責任到底在誰?
昨日,記者致電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交警告訴記者,對寵物發生的車禍尚不以交通事故論處,因為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指車與車,車與人之間的。出現這樣的車禍,民警會盡量幫助當事雙方協調,協商賠償事宜。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河北領航律師所田濤律師。田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寵物狗上馬路,應該在主人的牽領下,不能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由交警部門來確定事故責任。
至于賠償問題,要根據駕駛人與小狗主人的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責任確定了才能確定賠償的比例,駕駛人沒有責任的可以不賠償,如果有責任應賠償。從小李的遭遇來分析,在行駛途中,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狗的主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引起事故的發生,因此小李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