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個帖子,原文如下:
昨晚零距離說13路公交車撞死狗的責任全部是公交車駕駛員的責任,好像在聲討指責可憐的駕駛員。我了解的情況是,前天晚上快12點天黑路窄,13路車剛出南湖總站,一條可愛的狗突然橫穿馬路,被車撞死。隨即狗主人上車把駕駛員打傷,打得駕駛員發呆,后被緊急送到醫院救治,駕駛員至今不能上班。次日狗主人帶人把13路南湖總站堵死,13路車無法進出,沿途大批乘客滯留,怨聲載道。據說,狗主人要2萬, 13路和駕駛員肯定接受不了,后給了5000元。……
看了帖子,不得不說!
如果說司機撞死狗的新聞本身屬實,具體是怎么撞得,似乎并不重要。我的直覺,撞死拉倒!!!
第一、城市的道路是給車輛開的,給行人走的,不是給狗用的,尤其是給寵物狗(按照狗主人賠償2萬的要求來推斷)用的。
第二、狗是畜生,不懂事,不懂得交通規則,四處亂穿,那么狗主人呢?你把狗牽到馬路上,沒有看管好,沒有盡到監護看管之責,還怪人家司機?
第三、如果狗是在城市主干道上被撞死的,那么不是司機該賠償,而是狗主人該問罪。因為你沒有盡到看管好動物之責,屬于過失傷害(當然我國沒有動物法,所以現行法律層面主張動物權利還存在困難,但是道理卻是存在的),而且影響了城市交通,造成事故。從這點來看,狗主人才是司機撞死寵物狗的罪魁禍首。
第四、自己照看不周,寵物狗被撞死,狗主人還要向司機索賠,這是什么邏輯?而且狗主人還要把人打傷(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更加可惡),但我們的媒體這么看待這個問題?在江蘇頗有聲望的南京 零距離,居然認為是公交車駕駛員的責任!我要問:媒體的操守和責任何在?
難道富人的狗比人還要精貴?作為一個公民,一個有點良知和法律知識的公民,我聽到這個新聞,首先想到的不是賠償和責任問題,而是我們應該將狗看成怎樣的法律主體?
我們愛護動物的意識沒有錯,不是喪失人格,喪失尊嚴!我們這個社會不是什么都要拜金,向著富人!這個剛剛被國家廣電總局要求整改的問題(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但我們很清楚其中所指),江蘇某臺看來是得了“拜金綜合癥”,哪個光鮮的名支持是因為出名不夠還是故意的?(請原諒我沒有看昨晚的零距離,不知道是誰主持的,總之我不能接受責任由司機來當的觀點,除非司機將公交車開到小區里將狗撞死)在相親節目中,崇尚拜金思想和思維,在公交車撞死寵物狗問題上,仍然崇尚富人至上,否則這么會得出責任在司機的結論???
退一萬步說,司機確實因為自己違反交通規則疏忽撞死狗,要賠償,也只能按照一條普通的狗賠個100 塊。否則,按照一些人邏輯,如果撞死比爾蓋茨,怎么辦?(請原諒,這個舉例讓比爾很不高興,不過沒辦法,誰叫你是世界首富呢?)
富人的寵物狗被撞死了,該檢討的是我們該不該將狗拉到馬路上,我們該如何照管好狗!而不是跟無辜的人較勁?
難道富人的寵物狗走在路上,窮人都要繞行??否則要遇到一條價值百萬的狗,不小心踩了一腳,被索賠個幾萬,豈不是要傾家蕩產?
-----------【點評】象這樣的情況堅決不能賠錢。我們的社會與制度到底在向誰在傾斜?支持些什么呢?引導什么呢?法律難道不在引導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的取向嗎?狗主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打人和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是錯誤的。兩萬買條狗,死了就一定要賠兩萬?其實狗主人和狗之間的情誼不是用錢可以買來的,我的意思是狗主人可能有錢有勢,不然也不能這么鬧騰。其實是狗仗人勢而已......,本來覺得狗可憐,可是這么一鬧,覺得人更可憐。畢竟狗再可愛,同人感情再深,像家人一樣,畢竟它還是狗。你要當親戚一樣來替它維權,甚至擾亂公共秩序,我覺得過了。我們的良知與道德底線難道就這樣一次次被踐踏?南京彭宇案人人們做點好事要三思,要找證人,這不是社會的倒退和悲哀嗎?在車輛行駛的公路上車撞了狗要賠錢,那車子還能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