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馬先生家的一只小狗因難產到寵物醫院剖腹,卻在手術中不幸身亡。主人認為這和醫生注射麻醉藥過量有因果關系,遂將其告上法院索賠3.5萬元。
9月21日下午,此案在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就麻醉藥是否過量展開激辯。法院終以原告無法提供麻醉藥與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證據為由,宣判原告敗訴。
事件難產狗媽媽手術中喪命
馬先生家住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古漢城郵政新村,2009年11月11日早上,馬先生飼養的一只名叫“MARY”的長毛吉娃娃母犬(重4.1斤)在家產下一只幼仔后出現了難產跡象。“我立刻將它送到了長沙市銘心寵物醫院,當時是該院高院長接診的,他診斷后說需立即進行剖腹產取仔手術。隨后進行了剖腹產手術前的麻醉工作,醫生在小狗前肢靜脈血管注射了0.3毫升的名叫維朋舒(隆朋)的進口獸用麻醉藥。不料‘MARY’即刻小便失禁,停止了呼吸。”馬先生說:“隨后醫生對已死亡的‘MARY’施行了剖腹產手術,取出了3只活的幼仔。可不幸的是,由于狗媽媽的去世,所有狗寶寶不久后相繼死亡。”
質疑麻醉藥劑量超標30倍
馬先生說:“我家小狗是我花了1.5萬從臺灣買來的純種狗,已經一歲多了,非常惹人喜愛,它和幼崽的死亡對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損害。”
在法庭上,馬先生說自己曾先后咨詢了湖南農業大學寵物醫院、湖南省獸醫總站動物醫院、長沙和諧寵物醫院三家寵物醫院的醫生,三所醫院的醫生按照維朋舒(隆朋)麻醉藥使用說明書的劑量標準,結合該母犬的體重,核算均得出靜脈注射標準劑量應為0.01毫升。而被告所注射劑量0.3毫升超出標準劑量30倍。所以,原告認為該母犬猝死完全是被告注射嚴重過量的麻醉藥造成的。并向法庭出示了一張“湖南農業大學寵物醫院”對獸藥麻醉使用劑量標準的計算方式作為證據。
判決無法提供直接有利證據
“當天原告帶來的吉娃娃已難產了一夜,幼型犬的生命本來就十分脆弱,手術前我也再三提醒他風險很大,但他仍一直堅持要實施手術。”
法庭上,銘心寵物醫院的高院長反駁稱:原告提供的湖南農業大學寵物醫院的該份證據只能代表一方觀點,其并無寵物藥物鑒定資質,且這種數據計算和臨床有很大區別,并不能作為“官方”的一種定案依據。
高院長坦誠,我國寵物醫療由于沒有“第三方”鑒定機構,確實難定孰對孰錯,但自己對這只吉娃娃使用的麻醉劑量是安全的。法庭上,高院長還以“MARY”是一只走私而來的狗,不是原告的合法財產為由拒絕履行賠付義務。
下午3時50分許,法官以原告無法提供麻醉藥與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證據為由,宣判原告敗訴。馬先生聽后不滿,表示會繼續上訴。
律師說法
寵物醫療糾紛盼立法解決
對于此案,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認為:目前,我們國家確實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寵物醫療服務,但現行法律關于“侵權”的有關規定可以作為起訴的法律依據。“除了重視人的醫療外,也應該重視寵物的醫療,立法機構和行政主管部門應該迅速行動起來,建立完備的動物法律保障體系和可操作性強的寵物醫療糾紛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