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記者聯系劉小姐了解了該事件的詳細情況。9月7日,劉小姐的舅舅陳某帶著小狗從陜西漢中出發坐客運大巴開往溫州,上車時,客車司機表示乘客倉不能運載寵物,要么就放在行李箱內。陳某同意了,中途也給小狗喂了幾次水和食物。第二天上午,客車突然發生了故障,開著發動機停在路邊修理。陳某覺得車子不開動,行李箱肯定溫度會很高,便要求司機打開行李箱給小狗透透氣,喂點水,可司機沒有同意。當天下午,車子到達溫州牛山北路的客運中心,劉小姐已經早早地在此處等著了,可行李箱打開一看,小狗已經一命嗚呼。劉小姐當即抱著小狗痛哭:“養了12年啦,本想接過來照顧它的,沒想到卻害了它。”之后,劉小姐和客車司機發生了爭吵。劉小姐說,氣憤的是,這名司機不僅不愿賠償,還滿不在乎的樣子,看著他們哭聲一片,還在一邊偷笑。
對此,溫州客運中心相關人士說,按照公司規定,客車上不得攜帶寵物。但那名乘客堅持要攜帶,司機便讓他放在行李箱內,但由于乘客沒有狗籠子,小狗在行李箱里跑來跑去也不行,只好將它關在行李箱內的一個工具箱里,而工具箱的透氣性比較差,小狗大概就是這么悶死了。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周科召律師說,狗突然死亡后,首先應該檢驗其死亡原因,如果真的是因為缺氧、饑餓等原因(除自身疾病原因)導致死亡的,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客車司機同意乘客帶著小狗上車并把小狗安排在行李箱里,小狗應當視為旅客寄放的行李。根據合同法第303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