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武漢市城市公園管理條例修正案》獲表決通過。條例修正案確定了公園實行免費開放。經市政府批準收費的公園,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公園應為晨練提供場地
針對社會反響比較突出的晨練、演出擾民現象,條例修正案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綜合性公園和其他有條件的公園內劃定專門區域,用于集中開展晨練、演出等文體活動,并配置相應的服務設施。
同時,開展晨練、演出文體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到公園管理機構登記,在確定的區域和時間內進行,并遵守環境噪聲及安全管理規定,違者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園林主管部門批準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攜犬入園不再“岔進”
條例修正案還要求,若禁止游客攜犬進入公園,該公園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明示標識;可攜犬進入的公園,游客需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束犬鏈,確保不妨礙其他游客游園,同時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違反者將處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對于出現在園內的無主犬,公園管理機構將進行收容,并送交犬類留檢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