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新法規對多種養犬行為確定了罰則,但與之相關的細則目前仍未出臺,記者了解到許多相關問題仍讓居民備受困擾。
狗叫擾民,難道要環保局來測分貝?
《條例(草案)》中規定,因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怎樣算干擾正常生活?容易取證嗎?
記者采訪了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斌。
他認為,犬吠是犬的正常行為,沒辦法制止。看是否擾民,一是在時間上,好將遛狗時間選擇在出行人較少的時間段,同時也錯開大部分人休息睡眠的時間,另外就是看犬吠的分貝,這是普通人沒法靠聽力測算的,“如果市民要取證,那只能找公安部門或者環保部門,拿著儀器到家里來測量犬吠分貝。”
常斌表示,目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什么樣的犬吠算是影響正常生活,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制定配套的地方政策來加以約束。
“挺犬派”
狗主人王大娘:狗叫是正常的,人也沒法辦控制它啊!狗叫多大聲音,誰管得了啊。
市民李女士:我家不養狗,但我覺得鄰里之間應該互相理解,誰也不愿意讓自己家的狗打擾別人的正常生活。
市民吉先生:“影響到正常生活”,這里的“正常生活”具體指的是啥呢?我想,影響到鄰居睡眠就不好了,但怎么才能不讓自己的狗在別人睡覺時不叫喚呢?這也太困難了。
“打犬派”
市民陳女士:犬吠挺煩人的,我家樓下就養狗,有時就半夜叫,根本睡不著。我覺得政府應出細則處罰,應該考慮到我們這些不養狗的群體的利益。
市民于先生:我的孩子今年剛出生,也不知道誰家的狗,沒事就叫,主人還一個勁逗狗,弄得孩子總哭。
市民魏先生:干脆小區里就不讓養狗,否則,你說咋能控制住狗叫啊?總不能把狗嘴堵上吧。
啥叫“虐待”,把狗養得太肥算嗎?
在新條例中規定,虐待、遺棄所養犬只會被處以罰款,但什么算是虐待卻沒有細致規定。
另外,對寵物醫療事故的賠償和責任認定在各種條例中還是空白。
昨日下午,沈陽市皇姑區一家大型寵物醫院醫生表示,新條例雖然對犬只有所保護,但照比發達國家還有一定距離,“在國外,養的狗肥胖也會被認定是虐狗,理由是沒有定期給寵物體檢,對寵物沒有盡心照顧。舉例說,英國規定9歲的拉布拉多獵犬的正常體重應該在29.48公斤36.29公斤之間,如果超過這個范圍就屬于肥胖。”
他表示,應該有類似的規定,因為養犬的人在飼養寵物的第一天就應該對寵物負責。
“寵物醫療事故的賠償和責任認定在各種條例中還是空白,例如一只狗在做剖腹產手術時死了,或扎針時扎到神經,想得到賠償只能靠主人和寵物醫院交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寵物醫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