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午11時許,在市區站前路的斑馬線上,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角是條狗,一條價值不菲的“藏獒”。但再名貴的狗也不會開口說話,倒是狗主人和肇事司機為此吵得不可開交,他們各執一詞,都不肯讓步。
事故的經過很簡單。市民刁某牽著一條藏獒溜馬路,在過斑馬線時,“藏獒”突然掙脫了繩鏈,拔腿就跑。此時,市民潘某正開著轎車途經此處,剎車不及,迎面撞上了“藏獒”。“藏獒”倒地不起,刁某在后頭大喊:“停車,你撞了我的狗。”潘某也趕忙下車查看情況,只見小狗趴在地上,疼得嗚嗚直叫。刁某心疼地說:“這條藏獒買了才一個星期不到,市場價在2萬元以上,你看怎么賠吧?”
怎么賠?潘某委屈地說:“我在正常行駛,小狗突然冒出來我有什么辦法?是你自己沒看管好。”
刁某說:“車子過斑馬線就得減速讓行,還好撞的是狗,要是小孩子怎么辦?你撞了我的狗就得賠償。”
潘某反擊道:“斑馬線上,要禮讓的是人,又不是狗。你說沒責任,那你要是在動物園里牽頭老虎上馬路,老虎獸性大發咬了人,你能說跟你沒關系嗎?”
雙方爭執不下。此時,交警也趕到現場。勘察過后,交警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的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有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狗屬于個人財產,應屬財產損失范圍。依據這一界定,狗被車撞,應屬交通事故。介于雙方無法私了,交警便決定立案處理,先暫扣潘某的車子,讓刁某帶狗先去看獸醫,并根據小狗的傷情,擇日再做調解。
昨天下午,記者又分別采訪了兩名當事人。刁某說,經寵物醫生診斷,小狗為前右腿骨折,至于是否有內傷,則要等到三天以后看是否有便血而定。對于事故責任,他認為轎車駕駛員在斑馬線上撞傷小狗,自然要負起責任。
而潘某說,為此事,他也查詢了有關法律條文,《民法通則》和《溫州市區養犬管理規定》都有相關規定:“攜犬出戶時必須有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在這起事故中,狗主人未盡到監護義務,應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