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份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動物保護法項目組負責人常紀文首席起草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建議稿”)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這份建議稿將動物按照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動物、實驗動物和其他動物進行分類,從動物的保護、管理、飼養、繁殖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以保障動物的基本福利。
建議稿中所稱的“虐待”,是指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的行為。比如在2002年清華大學電機系四年級學生劉海洋用硫酸潑狗熊,2006年一名女護士將一只可愛的小貓用高跟鞋活活踩碎腦袋等等,這些行為都是虐待動物的表現。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中國項目主任華寧認為,目前國內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畜禽屠宰條例》等等,但這些法律更多是從人使用和利用動物的角度來規范人的行為,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動物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也不能全面地保障動物的健康,這才導致社會上虐待動物的現象時有發生。
為了減少這些現象的發生,此次“建議稿”特意規定動物的捕獲或者獵殺方法和裝置,必須符合人道標準,具體標準由國務院林業、漁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常紀文在博客中表示,反虐待和反遺棄是對動物低層次的保護!人作為自然性的人,得利用動物;但作為社會性的人,得按照社會規則辦事,用社會規則確認的人道方法來人道地利用動物。但僅依靠道德規則來保護動物是遠遠不夠的,因此需要法律規則的強制參與。
“但這只是專家建議稿,不是立法稿。我們只是向有關部門或者機關提出立法建議,至于是否采納以及采納多少,那是立法機關的權限?!?常紀文在博客中特別作出聲明。
盡管只是專家建議稿,但一經推出,還是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記者在《南方周末》的民調中心上看到了有關“反虐待動物法”的民意調查,有超過2萬人進行了投票,其中70%的人都投了支持票??稍谛吕司W的調查中投反對票的人數也將近一半。
人們對“反虐待動物法”有如此高漲的熱情,主要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對于“貓狗”的規定。“反虐待動物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制品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其實這是一個對待生命態度的問題,犬、貓作為寵物動物,不同于牛、羊、豬等經濟動物,因此在捕殺的時候應該區別對待。”華寧告訴《北京科技報》,以狗的飼養為例,狗從初被馴化為看家護院甚至運輸的工具,到如今成為普通的寵物,很少有人把狗當成經濟動物來飼養。因此,我們對待貓、狗等動物也應該與牛、羊、豬等區別開來,禁止屠宰、食用。
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曾嚴則認為,立法不同于宗教,可實施性是衡量一部法律是否可行的重要標準,很難實施或者很難評判以及取證的條例一般是不會被采納立法的。
中銀律師事務所的董正偉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要出臺“反動物虐待法”,那就應該要保護所有的動物享有同樣的權利,可現在卻把貓和狗作為特別“貴賓”,禁止對它們的虐待和捕殺,這并不公平。再加上,貓和狗并沒有陷入瀕臨滅絕的處境,它們的繁殖能力很強,數量在逐年遞增,如果一味地追求特別保護,那也會造成社會問題。
比如,城市中的流浪貓和流浪狗,它們不僅容易傳播各種疾病,有時還會隨意咬人,現在我國狂犬病人數劇增,在2007年衛生部公布的我國狂犬病發病數居全球第二,而為了保護人們的安全,有些地方還會統一消滅流浪狗,比如2006年云南羅平縣市容監察大隊正式成立“打狗隊”,消除街頭狗患。
董正偉表示,現在我國各地關于養狗的規章制度各有差別,有些城市并沒有出臺管理寵物的規定,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立法關鍵是要看它的緊迫性,目前我國有限的糧食和土地資源,表明我國并沒有更多空間去飼養太多的動物,否則勢必會造成公眾所用空間的不足。
目前,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寵物法、斗雞法、動物麻醉保護法、動物遺棄法案、獸醫法……不僅面面俱到,而且不斷修訂,甚至對飼養以供食用的動物,法律還規定要由專職人員實行“無痛感的”宰殺。
比如德國《動物保護法》強調,在德國買魚不能把活魚帶回家,在魚出水前要將魚一下處死,以盡量減少活魚在離開水的情況下窒息的痛苦。如果執意要把活魚買回家,必須去藥店買一?!皶烎~丸”,這種“暈魚丸”放入水中后立刻溶化,魚兒在幾秒種后就會被麻醉而昏睡,在宰殺時,魚就不會有絲毫痛苦了。
瑞典1997年制定的《牲畜權利法》規定,不能用過于擁擠和窄小的籠舍養雞,在夏季必須把牛放出去吃草,豬要有稻草鋪地以便休息。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陸益龍教授告訴記者,中國人和西方人對動物的價值觀并不同,西方人強調權利。對于動物,他們往往是把它們界定在一般生物與人類的中間位置,也就是禁忌范圍之內。而中國人則把動物只當成是“動物”,并且在國人看來,對自己所飼養的動物有權任意處置。這些文化價值觀念上的不同導致我國和歐美國家對動物的情感有所不同。
此外,西方國家受宗教思想的影響比較大,所有宗教都承認善待動物是一種善行,都要求信徒善待動物,這也是我國和西方在保護動物方面的不同之處。
董正偉說:“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我國需要出臺的應該并不是‘反虐待動物法’,而是‘動物管理法’,對于那些泛濫的動物,更要嚴格管理、登記,繳納社會資源管理費。這樣不僅能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還能有效減少對動物的虐待,因為一旦人們去登記,這就代表這個動物屬于自己的‘私有財產’,如果它被無故變賣、打傷、虐待,那么動物的主人完全有權利追究責任人,索要賠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