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凌晨4時許,白某爬樓鉆窗欲進入朝陽區望花路西里20號樓一居民家中實施盜竊,當其爬至廚房窗口時,因屋內飼養的狗狂吠,白某迅速逃離現場。聞聲起來的房主見有人影閃過,便撥打110電話報警。
警察趕到后,將躲藏在現場附近的白某抓獲歸案。白某到案后,向公安機關坦白交代了其于2009年7月至8月間,在朝陽區望花路、金興路等地實施的五起入室盜竊案件,均查證屬實。
據了解,白某盜竊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現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000余元,所盜財物均已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白某法制觀念淡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白某犯罪時尚未成年,第6起盜竊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坦白交代了其余5起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減輕處罰。綜上,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000元。宣判后,白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悉,本案中6起盜竊犯罪均發生于凌晨1至4時,被告人通過攀爬建筑物外墻而后鉆窗入室的方式實施盜竊,被盜房間均是建筑物的3、4、5層。
主審法官希望借此提醒公眾,現冬去春來,天氣轉暖,開窗通風較多,公眾切不可因所住樓層較高而放松警惕,睡前一定要將門窗鎖好,不給“蜘蛛俠”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