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馬跑泉東山村三組11歲的小進(化名)和兩個小伙伴一起到河邊玩耍。據死者家屬介紹,孩子們在附近農家樂的院墻豁口處向內張望時,小進被院內兩條狗拖進去狂咬。小進的同伴急忙叫來家長,幾個人手持木棒跳進院內將狗趕開,但此時的小進已經少了一只耳朵,頭部和面部多處露出骨頭,衣物被撕扯得所剩無幾。
事發后,在狗的主人的協助下,小進被送往醫院搶救。事發第二天晚,小進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狗的主人:積極配合搶救
2月28日,當事農家樂的王老板介紹,每年11月份,他就停業回家,冬天不經營,農家樂內空無一人,為防偷盜,他在院內養了一只牧羊犬和一只藏獒,并在墻外張貼“院內有狗小心咬傷”的警示語,他每隔兩天來喂一次狗并打掃衛生。
事發時,他接到電話后立即趕赴現場,并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及120。后來還墊付了治療費,積極配合搶救,至小進死亡時,他已經付了三萬余元。
受害者家屬:索賠50萬元
受害者家屬代表認為,對于小進的慘死,王老板應當負有主要責任。而王老板則認為,他確實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他已經在墻外張貼了警示語。盡管圍墻有被破壞的情況,但高度仍超過1.7米,院內的狗不可能自己撲到外邊將孩子拖進去撕咬,因此死者家長負有監護不力的主要責任。對于家屬提出的50萬元索賠,他只能支付7萬元(包括治療費在內),否則只能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定賠付。
小進的親屬稱,他們已于27日向警方遞交了報案材料。而王老板介紹,警方希望當事雙方能盡早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2月27日下午,記者前往麥積區馬跑泉派出所采訪時獲悉,案發后負責調查此事的楊警官正在休假,因此無法得知具體案情。
孩子死于狗咬誰該擔責?
11歲的小進慘死惡狗口下,給其家人帶來了難以愈合的傷痛。同時這起狗咬人案到底該誰承擔責任也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
觀點1:家長該擔責任
甘肅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雷聲表示,小進才11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父母應該盡到對孩子監護教育的責任。從整個事件來看,農家樂屬于圍合狀態,如果不是小進主動闖入悲劇也不會發生,從這一點上來看,小進的父母對孩子的安全教育缺乏。在農家樂已經張貼了警示語情況下,小進如果是主動進入,則養狗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應該考慮農家樂的監管是否有漏洞,比如墻體損害給小進進入院內提供了便利,這種情況下養狗者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觀點2:養狗者責任大
甘肅明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思揚則認為,農家樂王老板養的是烈性犬,養犬所在地又是經營性場所。其對惡狗傷人的情況應有所預見,以一句“冬天不經營”來推卸責任缺乏依據。民法通則明文規定,動物飼養者應該盡到監管義務,因監管不力致他人受到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王老板將狗養在農家樂里,只是隔日查看。其在明知惡狗能傷人的情況下,沒有派人監管存在過錯。雖然王老板表示已經張貼提示,但這個提示只是一般性預防,所以也不能成為其推卸責任的條件。綜合這些因素,養狗者王老板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觀點3:都應該為悲劇埋單
甘肅天問律師事務所郭棟律師則認為,悲劇的發生應該是綜合因素,首先小進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明顯有失職之處。但是養狗者王老板也有責任,其一再強調冬天停業,但其養的是烈性犬,如果監管不力隨時都能造成傷害。小進未成年,對于可能出現的危險無法預見,所以其爬墻的行為也不應該成為養狗者脫責的理由。由此來看,養狗者王老板應該負主要責任,而小進的父母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