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寧縣中村鄉西華村發生一起入室盜竊案,被盜現金1000余元,香煙兩條。案發當天,縣公安局決定動用警犬協助破案。接到指令后,技術中隊警犬訓導員王超攜警犬參與現場勘查。經仔細勘查現場,技術人員發現一枚殘缺的足跡,訓導員以此作為警犬追蹤的嗅源,指揮警犬“雪豹”追蹤。雪豹感受嗅源后,積極循線來到一小路,在路面上發現成串的足跡,訓導員隨即將這一情況向共同勘查現場的指揮員作了匯報。經綜合分析認為,該足跡為積雪融化前所留,加之該路面沒有其他可疑印跡,結合其特征分析認定該足跡遺留時間與作案時間吻合,足跡特征明顯與中心現場足跡有相似性,初步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所留。
鑒于建房路段有積雪融化,路面存在積水,不利于警犬追蹤,作業停止。勘查人員迅速將警犬追蹤的結果進行了分析,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信息,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年齡、來去方向、現場進出口做出判斷,及時與中村派出所的偵查員溝通勘查結果,確定了偵查方向。近日,該盜竊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待了其他幾起盜竊案件,涉案金額數千元。本案是警犬“雪豹”的第一次正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