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8時多,溫州市區黎明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與一輛轎車發生刮擦,兩車只是一點點“皮外傷”,經濟損失不過一二百元。
但是,交警二大隊交警對這起小事故做快速處理后,兩名當事人卻還是久久地僵持,原因是摩托車駕駛員認為他的小狗從摩托車上摔下,被嚇著了,要求對方賠償。
摩托車駕駛員認為,車子刮擦誰對誰錯按交警處理意見可以接受,但他的小狗是七八千元買的,這么一碰一跌,小狗精神受到刺激,問題嚴重,一定要轎車駕駛員賠償。而轎車駕駛員認為,小狗又不是人,與交通事故沒有關聯。就這樣,他們把這個難題留給了交警處理。
為解決爭端,交警拉著小狗跑了一下,看看小狗沒有多大問題,就建議轎車駕駛員把小狗帶到寵物醫院讓醫生看看,或賠償100元給摩托車司機,轎車司機表示同意。但是,摩托車司機認為100元太少。經交警再三調解,轎車司機賠償了200元,摩托車司機才收場。
交警指出,由摩托車捎帶寵物引起交通事故曾發生過,建議司機在捎帶寵物時,一定要裝在籠子里或捆綁固定,以免寵物亂竄引發交通事故而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