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七旬的
當下人們越來越多飼養各類寵物,但隨著寵物特別是寵物犬的增多,因寵物犬傷人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也增多;尤其夏季人們衣著單薄,有些市民與寵物過于親昵,容易受傷。2008年,北京一中院審理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二審案件有十余件,2009年1-2月,又有四起這類案件。根據北京市衛生局的統計,僅2007年上半年,因被犬、貓等動物咬傷或抓傷的已達92698人次,同比上升33.7%。同時,已出現2例因被犬咬傷后未及時診療,引發狂犬病死亡的病例。
犬主人有無過錯均對損害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對于動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如果受害人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被告的責任。在一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穿行兩個院落之間并不用于通行的鐵門,其在進入被告院落時應當意識到可能存在狼狗、且對危險性等有一定的預見,因原告對這種損害后果的發生預見不足,進而導致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所以應適當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此類案件,原告負擔的舉證內容是:有損害發生;原告的損害是由被告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的。而被告負擔的舉證內容是:損害是因原告的過錯或者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如果能夠證明,即可減輕或免除被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難舉證情況可報警調取小區監控錄像
在實踐中,原告要證明損害是由被告所飼養的動物造成的,有時較為困難。因為動物致人損害事件,一般發生都較為突然,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有時并不在事發現場,而有的動物尤其是寵物狗往往是一群一起玩,不易分清和確定是哪個動物造成了損害等,原告往往很難證明損害是如何造成的。
遭遇上述情況,傷者應當立即報警,通過警方的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來固定證據,以便在訴訟中主張自己的權利;另外,在一些小區會有實時的監控錄像,通過調取錄像可以確定致人損害的動物。在一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年過六旬的
很多時候,被告只是一味證明自己盡到了看管義務,并不存在過錯,但被告有無過錯并不是法定的抗辯事由,要減輕或免除責任,應證明損害的發生是由原告或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比如原告或第三人不聽勸告,故意挑逗、激怒動物,致使動物失去控制。
責任主體只考慮所有人和管理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而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會涉及到所有人、管理人和實際的占有人(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所雇傭的臨時雇工、保姆等)這三類人,但在一般情況下,真正的責任主體只需要考慮所有人和管理人。
在一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該狼犬的所有人是李某,登記的犬主姓名也是李某,但該狼犬平時寄養在李某母親家里,由李某的母親飼養,因李某的母親沒有將狼犬拴住,導致咬傷鄰居張某,法院終判決由李某的母親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因不是直接的管理人而不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動物主人雇傭的保姆或臨時雇工代為管理動物,因未能有效管束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這種情況下的責任人應當是雇主,保姆或臨時雇工只是受雇而為。
法官提醒:寵物飼養人應加強對寵物尤其是寵物犬的管理和約束,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寵物給他人帶來傷害的同時,也會給寵物主人帶來不盡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