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告,23日是打狗的起始日子。晚上,記者電話采訪了“黑河寵物聯盟”的代表
一個打狗令不僅讓黑河市境內雞飛狗跳,而且成功引來了輿論的強烈反對,還好,黑河市雖然殘忍到可以無視轄區內數萬條狗的哀號,卻沒有狂妄到可以直面鋪天蓋地的輿論聲討。打狗隊及時解散,起碼說明了兩點:第一,黑河市已經認識到了“見狗殺狗”的命令有不妥之處;第二,黑河市還沒有糊涂到底,沒有擰著勁兒地跟輿論干到底。數萬條“狗命”算是暫時保住了。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能在這么大一個錯誤面前懸崖勒馬,似乎我們不應當吝惜溢美之詞,更何況,黑河市方面還謙虛地表示是否會實施“打狗方案”要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群眾意見。可惜啊,既知現在,何必當初?早一步想到多聽聽群眾意見,何至于弄得如此尷尬?而今,政府姿態放得再低也難免“后知后覺”的指責。在公眾對于行政權力的行使保持著足夠的警覺的當前,權力要先斬后奏,上車補票尚且不可,何況已經被民意查處逃票且被趕下了車?
這種頭腦一熱,一拍腦袋就下出臺措施的行為背后,透露出權力對私權的冷漠和權力行使的不成熟。難道說,在這種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決策上,在行政命令下達之前事先征求一下老百姓的意見就那么難么?非得等到滿城風雨、人心惶惶,讓政府行為成了過街老鼠才能意識到民意的力量嗎?行政權力非得以這樣不成熟的姿態出現在公眾面前嗎?
打狗方案暫緩執行給了群情洶涌的民眾一個說法,也給了政府自己一個體面糾正失誤的臺階。但是,因為政府行為的不成熟對公眾感情帶來的傷害,對政府形象造成的損失,對政府信譽造成的創傷,又如何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