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緣起去年的6月8日。喜歡小狗的沈某來到鄒區鎮一個寵物市場轉悠。逛著逛著,走進了馬某的寵物店里,“老板,有什么可愛的小狗?讓我看看?!薄暗昀镄聛砹撕脦讞l小狗,您看看喜不喜歡?!币娚馍祥T,店老板馬某趕緊上前熱情招呼,還向沈某作介紹。沈某不經意眼光掃過角落里的一個籠子,頓時眼睛一亮:“老板,那條狗拿過來看看。”馬某立即說道:“那條狗已經被別人預訂了,實在不好意思,您再看看別的吧?!鄙蚰匙呱锨叭?,端詳來端詳去,喜歡得不得了,執意要買,甚至愿意出高價。為難的馬某只好耐心解釋:“開店得講信譽,我既然答應賣給別人了,就不能食言,還請您見諒??!”可沈某不理會,堅持要買,他扔下錢,意欲強行抱走狗,生氣的馬某伸手阻攔,就在雙方拉扯、言語交鋒中,失去耐性的馬某揮起拳頭朝沈某腹部打去,只聽“嘭”一聲,沈某頃刻倒地痛叫。過了一會兒,馬某報了警。經鑒定,沈某之傷屬重傷,馬某向沈某支付經濟損失8萬元。
今年2月4日,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馬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故意傷害事實,庭審中亦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又能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武進法院以被告人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