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兒膝下有黃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間跪父母。”而就在日前,蘇州兩小伙卻給一條被撞死的寵物狗尸體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時,沒到時間怎么勸也勸不起來。
10歲男童被逼給狗下跪叫爺爺、的士司機被逼給狗下跪、狗主人身揣菜刀強拉男子給狗下跪、男子開車軋死寵物狗遭主人掌摑被逼給狗下跪……在百度打上“給狗下跪”一搜,一大串相關新聞事件撲面而來,讓人看得血脈賁張,怒火中燒,繼而寒徹心髓。
有人說,人跪狗事件的背后,是弱者的生活風險。面對強者——咄咄逼人的狗主人,肇事者由于經濟上的無力,只能無奈地以犧牲人格尊嚴來尋求問題的解決。然而,許多人跪狗事件中,狗主人并不僅僅著眼于經濟賠償。而是在失去心愛之物后,悲痛難抑之下,想尋求一種心理補償。這時,在其內心深處,狗的生命價值,已經建立在他人的人格尊嚴之上。
在動物權益保護者看來,生命無高低貴賤之分,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然而,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人的生命尊嚴高于一切,已經成為普適倫理。因無意之過,傷害了一條生命,出于內疚,自覺自愿地給狗下跪懺悔,并無損于人格尊嚴,而強制他人為無心之過下跪賠罪,無論對方是人還是動物,于情于理都難以容忍!為了一條狗的生命,強制他人下跪,置人的尊嚴于何地?換位思考一下,逼人跪狗者,若成為肇事者,能否接受下跪賠罪之舉?
逼人跪狗,不僅陷人于道德困境,在社會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間的傷口上撒上一把鹽,也凸顯法律的缺位。在進入汽車社會后,涉及寵物的交通事故增多是必然趨勢。特別是在汽車文明尚未形成,對寵物的管理約束措施同樣滯后的現實面前,,對于這類事故糾紛如何處理,不僅需要法律做出明確規定,(比如有的城市養犬條例規定,狗沒拴繩子在馬路上跑被撞死,車主概不負責。)也需要在道德上形成一套規則和倫理,那就是人的生存權至上,人的生命尊嚴至上,這是不可碰觸的底線!作為強勢一方,在道義上,有責任為弱者的這種過錯擔當。這種規則不建立,在道德缺失與法律“缺畏”雙重困境下,人跪狗的事件將依然會不斷上演。